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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我校公开审理劳动争议案件

发布日期:2015-07-14   点击量:   作者:   来源:卫生管理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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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管理系)为增强我校学生法律意识,强化法制观念,7月8日下午,在卫管系法学教研室老师的诚挚邀请下,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将庭审现场搬进我校,让同学们观摩了整个庭审过程。校党委副书记熊冬梅、卫生管理系副主任刘建刚出席了此次活动。华商报、西安晚报、陕西电视台等七家媒体对此次活动进行了相关报道。

观摩现场领导和师生

随着书记员对法庭纪律的宣读,庭审活动正式开始。此次庭审选取的是同一类型的两个劳动争议案件,案件一,西安方洲公司承包了某工程,将木工活转包给万仁钊等十余人。万仁钊在劳动中受伤,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请求确认他和方洲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案件二,杨俊于2012年入职鸿瑞林公司,2013年9月,公司召开行政会议,决定开除杨俊,但未通知杨俊,也未作出书面开除决定。杨俊继续在公司工作。10月,公司安排杨俊给单位门口挂国旗,杨俊不慎从横梁摔下,花费医疗费1万余元。后杨俊提起仲裁和诉讼,请求确认他和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庭审现场

合议庭对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充分听取了各方的观点,梳理了审判重点,对于案件一,主要围绕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就万仁钊的情况进行了分析,经过合议,当庭宣判万仁钊与方洲公司不构成劳动关系;案例二主要围绕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的义务和劳动者的权利对杨俊的情况进行了分析,经过合议,当庭宣判杨俊和鸿瑞林存在劳动关系,鸿瑞林公司败诉。

庭审活动紧张有序地开展着,两百多旁听席座无虚席。此次庭审,除了零距离接触法庭、更直观地感受法律的威严以外,也为同学们准确理解劳动关系,了解劳动者的权利和用人单位的义务,为以后在工作岗位中从容面对可能出现的劳动争议打下了基础。大家纷纷表示,本次庭审学到的东西非常有用,活动非常有意义。

本次活动的开展,拓宽了大学生了解法院工作的渠道,增强了他们的法制意识,同时也增加了法院工作的公开度和透明度,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