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公告
[第二号]
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16年4月27日选举胡和平为陕西省人民政府省长。
现予公告。
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
2016年4月27日
胡和平,男,汉族,1962年10月生,山东临沂人,1986年8月参加工作,198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教授。历任清华大学水利水电工程系党委副书记、副主任,土木水利学院党委书记,清华大学党委组织部部长、教务处处长、人事处处长兼人才资源开发办公室主任,清华大学副校长、党委常务副书记兼副校长,2008年12月任清华大学党委书记(副部长级),2013年11月任浙江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2015年4月任陕西省委副书记兼省委党校校长,2015年5月任陕西省委副书记兼省委党校校长、中国延安干部学院第一副院长(学院理事会副理事长),2016年3月任陕西省委副书记兼省委党校校长、中国延安干部学院第一副院长(学院理事会副理事长),省政府党组书记,2016年4月任陕西省委副书记,省政府副省长、代省长、党组书记兼省委党校校长、中国延安干部学院第一副院长(学院理事会副理事长)。
中共十八大代表,中共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省十二届人大代表。